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可以被宣告为无效的商标,可以分为两类。1、第一种就是一个商标的注册跟先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冲突的话,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它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者是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商标之间。这一类商标争议,在我国的商标法中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五年的争议期,在这个争议期之内也可以宣告无效。2、第二类就是商标无效宣告也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我国的商标法,或者是注册申请人采取了其他的欺骗手段,或者是其他的不正当的手段而取得了注册商标,因而产生了争议。所谓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注册禁止性的规范,主要指的就是商标的图案,不具有显著性的特征,或者是违反了我国的公序良俗以及善良风俗等,对于这一类的商标争议,没有规定提出争议的期限。也就是说,对于这一种商标无效的宣告,是可以不受时间限制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去提出一个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关于商标无效争议1、因商标注册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冲突而发生的争议。此类争议通常都是发生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的使用上,对于这类商标纠纷,我国商标法规定从注册之日起有5年的争议期。2、商标无效是指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商标法》禁止规定的纠纷,或者注册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所谓违反禁止商标注册规范的行为,主要是指诸如商标图案没有意义、违反公共秩序的良好习俗或良好风尚等。对于第二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没有规定商标争议的立案期限。也就是说,该商标的无效宣告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的,采用欺骗等不正当的手段、方式取得商标并完成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宣告该注册商标是无效的,其他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向商标评委会提出宣告该商标无效的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和执行之前宣告无效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执行商标侵权案件治疗决策和执行商标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没有追溯。但是,应当赔偿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对侵犯商标的赔偿、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未依照前款规定退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退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典义务人之日起是什么?
      民法典义务人之日起是什么意思?一、民法典义务人之日起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另外,......


·老赖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赖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老赖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总是欠钱不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且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中。应该及时起诉处理......


·交通事故起诉书怎么写?
      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驾照和私家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让人瞠目结舌的。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受有损害一方如果不能及时追回赔偿款,那么起诉是他能做......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


·犯罪未遂诈骗的处罚是什么?
      犯罪未遂诈骗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大理一直是旅游胜地
      大理一直是旅游胜地,这里清新的空气和优美的风景让不少的人选择在大理买房子,当然有些人在大理买房子是为了能够在大理生活,而也有一些人在大理买房......


·怎么确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法院?
      怎么确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法院?要选择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是选择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什么叫入室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入室抢劫是我国抢劫罪行中的一种,但是本质上的入室抢劫并不是单指入室,我国对于入室抢劫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


·刑法犯罪中止构成损害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犯罪中止构成损害的规定是什么?刑法犯罪中止构成损害的规定是自动做出不进行犯罪的行为,刑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


·非法经营无罪辩护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一、非法经营无罪辩护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非法经营无罪辩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可从界定范围辩护;可从量刑标准上辩护。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