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主要有: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不管是一般的保证责任,或者是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都是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以及终止的规定的,在中断或者是中止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得主张自己的权益的,并且而不得以对方没有履行义务为由,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
      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有哪些规定一、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有哪些规定动迁房是否可以买卖,要分情况: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征地的工作也在不断的开展,在我们进行征地的时候,就势必会涉及到补偿的工作,这也是一个比较......


·我国关于征地水塘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根据各地的征地具体情况,有不同的补偿额度。那么什么是土地征用?征用水塘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应以及其享有的标准是什么?下......


·一、夫妻离婚时离婚房产公证价值的费用是多少?
      一、夫妻离婚时离婚房产公证价值的费用是多少?夫妻离婚时离婚房产公证价值的费用为:不同地区的公证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有按比例收取,也有规定......


·伪证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证人、鉴定人在诉讼中,一定要诚实作证,据实以告,否则的话就会造成冤假错案,此时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话,则就......


·新婚姻法房产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各项法规都是要适应时代的需要的,随着当代人在婚姻问题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越来越多,我国的婚姻法针对一些问题,特做出了一些新的修订。其中......


·能不能异地购买保险2023
      能不能异地购买保险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


·互联网证券公司融资比例公式是什么?
      一、互联网证券公司融资比例公式是什么?互联网证券公司融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


·药店采购员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药店采购员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


·最新的合肥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一、最新的合肥二套房政策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


·商标可不可以部分无效?
      商标可不可以部分无效?一、商标可不可以部分无效?可以的;商标申请关键在于全面的检索、专业的风险评估。商标申请流程:商标注册一般分为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