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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和传销有什么关系?


  传销由于他花哨的迷惑技巧,往往会让很多人深陷其中,难以自拔,而非法集资会让受害人遭受非常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从事传销和非法集资的人往往有着共同目:骗钱。由于两者都涉及到金钱问题,因此很多人会觉得它们两者之间是相通相连的关联,那么,传销和非法集资之间是否有关系。
  
  有很多传销是以传销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而非法集资则是这类传销的隐形目的,可怕的是,目前二者正呈现一种融合性的趋势,对社会的危害也成几何倍数增加。当然,传销和非法集资都具有各自的特点,传统传销实施精神控制和人身控制,而单就非法集资来讲并不涉及明显的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此外,一部分传销是专门拉人头的,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传销形式,非法集资则没有。
  
  有些传销组织会以这种简单的区别作为借口来开脱自己,进而混淆概念,扰乱视听。在此笔者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传销活动早已不是大众所熟知的那种传统形式,它像病毒一样,会产生新的变种。其中与非法集资最为紧密的,非金融传销莫属,以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红包互赠等为名义的金融传销往往夹杂着涉众型非法集资,甚至包括爱心互助等小金额金融投资游戏等。
  
  传销有自己的一些显著特点,最大的一个就是它的组织结构是金字塔型的,非法集资虽然也有这种特征,但是不明显。有的时候非法集资就是都是层面状的。另外传销它是有精神控制和人身控制。而非法集资来讲,没有很明显的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
  
  哪些行为构成组织传销罪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通过以下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构成组织传销罪: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以上文章内容的说明可以知道传销和非法集资存在着很大的联系,通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因为传销是不断吸纳人力从而来发展下线,并且计算其内部人员的吸纳人数,人数越多,其所得到的报酬越多。传销的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上交钱财,从而获得大量的金钱。两者都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一定不能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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