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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水笔笔迹时间是多久?

现实生活中,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高科技,有的时候会让侦查人员无处下手,但是有一项特别重要的证据实犯罪人员无法伪造的,那就是笔迹,就算学的再像,也是会有细微的差别的,通过司法鉴定就会查出来,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笔迹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一、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 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二、鉴定笔迹时间的含义笔迹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之中物证鉴定之中的一种。是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下的一种种类。笔迹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而“笔迹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比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等。这些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以后,会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三、分别检验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虽然经过很长时间的模仿,两个人的笔迹可以达到相当一致的程度,但是经过技术鉴定还是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之处。毕竟有些细微的小细节还是会被发现的,司法鉴定可以作为一种中立的手段,要保持它的客观性,肯定会与客观的审查技术有很大的关系,技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会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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