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

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故意对他人财物实施损害行为的,一般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故意损害财物罪。此时要求造成损失的公私财物在5000元以上或者有损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情节,那么才能认定构成犯罪,接下来,小编就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一、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损坏公私财物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四种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一)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在看完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清楚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了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肯定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若此时发现是过失造成了财物损失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构成此罪。因为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这属于故意犯罪,而并非是过失犯罪。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一般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对于好多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从学校进入到社会是需要有一个心理过渡期的。而且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前,自己应该从方方面面都做好步入社会的准备,......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3、如......


·抚恤金可以立遗嘱吗?
      抚恤金可以立遗嘱吗订立遗嘱是指行为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所作的对遗产进行处理和分配及其他事件和行为的意思表达。遗嘱属于行为人的民事活动范畴,其遗......


·离婚子女成年可以分割财产吗?
      离婚子女成年可以分割财产吗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


·签订合认购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伤残金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因为工作或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了,确认其属于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可以拿到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如果其没有上工伤保险的就由单位支......


·协助组织卖淫怎么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怎么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对于协......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


·一、交通事故工伤单位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工伤单位赔偿哪些项目?交通事故工伤单位赔偿的项目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


·一、江苏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费用?
      一、江苏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费用?1、医疗费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


·被监视居住的会收到逮捕证吗
      一、被监视居住的会收到逮捕证吗不会收到的。批捕后是要被收监的,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