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司法破产清算期限是多久?


  一、公司法破产清算期限是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4、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清算通知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
  
  
  2、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公司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应当根据公司的规模和破产所造成的影响作准确评估,尽量减少因公司企业破产所造成的负责影响。另外,在破产清算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情况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资产进行清理和计算,作出合法合理的破产清算计划和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醉酒驾驶5年后才能重新考驾驶证吗?
      一、醉酒驾驶5年后才能重新考驾驶证吗?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北京房屋过户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对于在北京生活的很多年轻人来说,在高房价的压力下更倾向于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二手房。二手房交易就涉及到过户手续,那么北京房屋过户流程都有哪些环......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房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房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还会把约定好的租赁期限一并写入所签订的协议当中。虽然具体的租房期限由当事人......


·房屋抵押贷款有哪些手续
      房屋抵押贷款手续: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3、签定借款合同等;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离婚财产经济怎么分配?
      随着国家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立法的不断完善,社会对女权的尊重程度也越来越高,现代女性更多地呈现出独立和自主,即使在恋爱结婚后,在一部分家庭中依......


·劳动法怎么规定加班工资?
      劳动法怎么规定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是指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需要发放的一些加班的费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交通上的事故。指车辆在道路行进过程中因失误或意外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不仅只有人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


·欠款人跑可以抓他吗
      这是民事纠纷,法院是没有权力抓人的。借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会判决对方是否应当返还你的借款。如果你胜诉,而对方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


·国家赔偿法方式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侵权人,对于被侵权人所进行的损害通常要根据损害发生的实际后果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计算的。当然至于赔偿的方式,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以及具体的性质......


·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由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未尽职守或者未严格履行义务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