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遵义县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收取的?

遵义县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收取的?
  
  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二)是农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
  
  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性质
  
  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社会抚养费的收取一般是属于强制性的,而且不同的情况收取的标准就会不一样,如果违法生育的孩子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上不了,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了费用,那么就一定可以给孩子安户,所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一定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样才能解决河南省关于非法集资的问题?
      对于河南省关于非法集资问题,河南省在2016年召开了会议来解决这一问题,非法集资往往涉案人数较多,涉案金额一般情况下也会比较大,所以非法集资这一......


·存在事实上的重婚违法吗?
      存在事实上的重婚违法吗?存在事实上的重婚显然是违法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


·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
      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一、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第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结婚陪嫁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陪嫁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陪嫁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陪嫁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


·我们如何去确认劳动关系?
      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的劳动关系了。劳动关系是不能轻易解除的,双发都不可以,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与劳......


·一、出租人可以和次承租人签订解除协议吗?
      一、出租人可以和次承租人签订解除协议吗?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


·疫情严重房贷逾期怎么办?
      疫情严重房贷逾期怎么办?疫情情导致房贷逾期的应当说明原因并申请延迟还款,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


·停运损失费/误工费怎么算停运损失费
      停运损失费/误工费怎么算停运损失费,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间停运期时间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多少可立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多少可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


·一、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