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伤交通费怎么算比较好?
一、行人伤交通费怎么算比较好?
(1)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2)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3)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
(4)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计算交通费的一般赔偿标准: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
【律师提示】
①交通费的审核十分苛刻,不仅要求要有正式票据,而且要求有关凭据与就医地点、事件、人数、次数相符合。
②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的,从医疗费中赔偿;未计入出诊费(医疗费)而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应按交通费赔偿。
②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综上所述,人受伤后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情况会根据在受伤以后所需要用于的交通的费用来进行计算,而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是要收好的,这样才能有依据去主张交通费,而且凭据也应该和就医的相关信息和次数是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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