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二、工伤保险的司法解释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需要明确的是,涉及到员工的工伤保险一种是不需要个人来缴费的,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则用人单位进行缴纳。对用人单位而言,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在预防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上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需要承担所有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股东会决议怎么写一、股东会决议内容依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


·起诉诉讼标的合同关系纠纷是必备的条件吗?
      起诉诉讼标的合同关系纠纷是必备的条件吗?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


·新婚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
      婚姻对有些人来说注定是不成功的,也许只有离婚才是最好的选择与解脱。虽然新婚姻法已经出台了一段时间,但是还是有许多人对其中的不少法条法规不是......


·立功表现减轻处罚几年 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
      很多刑事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可能会考虑从法定量刑情节入手进行辩护,那此时就有可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立功的情节。虽然您都知道在罪犯具有立......


·离婚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分割房产时,经常遇到特殊情况:不直接分割数套房产,而是对房产进行估价后,甲方获得房产,乙方获得甲方给付的部分房屋钱款;甲乙双方将房产估价后......


·买房子因为会涉及到办理过户手续
      买房子因为会涉及到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因此交税也就是必然的了。但在买房的时候并不会区分公民是第几次买房,应该交的税其实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


·一、关于工伤赔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关于工伤赔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


·未成年犯罪监护人是否需要担责
      有些品行极其不端正的孩子,往往调查其整个成长背景的话就发现父母可能也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的,父母的三观都不正确的这样的家庭也不少,所以这种家庭......


·凡是人,都要有一个住的地方。而现在房价居高不下,于是就会出现
      凡是人,都要有一个住的地方。而现在房价居高不下,于是就会出现百姓之间自己进行房屋买卖的情况,也可以称作二手房交易。只要符合规定按照程序来,一......


·重庆市事故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针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判定的过程。司法鉴定对于案件本身的判决具有重要作用,更对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有着重要的......


·如果要使用商标算侵权吗?
      如果要使用商标算侵权吗?看商标是谁是才能决定是否侵权;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