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交通事故人伤头起包赔偿项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头起包赔偿项目是什么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二、法律适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主要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下1、《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2、《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因人而异的,首先要做伤残鉴定报告,伤残鉴定报告不仅仅是赔偿的依据还是案件的证件,伤残等级报告一定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或者是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小诊所的鉴定报告,不具备参考价值,鉴定费是肇事者进行支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超时未履约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超时未履约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


·生产销售假药的定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定罪量刑标准一、生产销售假药的定罪量刑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


·一、交通事故节假日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节假日误工费需要赔偿吗?交通事故误工费节假日也应该赔偿,因为法定节假日期间都是正常的带薪休假,按照受害者正常的工资收入计算误工费......


·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


·在日益先进的现代
      在日益先进的现代,婚姻问题频繁发生,那么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六个月能自动离婚吗?其实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六个月是不能自动的离婚的。起诉后去,经法院审理......


·侵犯肖像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侵犯肖像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A,女,××岁,×族,××省××县人,××省××县××厂工人,现住××省××县××路××号。请求事项:1.判令原告、被告返还全部......


·社保和五险一金有什么区别,注意事项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并且想要参加社会保险。此时,我们就应当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具体的了解。但总有不少......


·高利贷非法集资区别有哪些?
      高利贷顾名思义利息很高,非法集资则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进行融资活动。现实生活中无论哪一种都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影响。高利贷我们要承受高利息的还款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