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离婚后还住在一起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一、离婚后还住在一起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条款,共同财产即指夫妻共同财产,其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因此,上述离婚不离家的形式,并不属于夫妻关系,而属于非婚同居关系。非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此可见,如果一直不复婚,那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二、离婚对保险产品怎么分割?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2、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综上所述,夫妻办理离婚登记的同时,就应该分割好财产,有子女的将子女抚养问题解决好。有的夫妻可能有复婚的想法,在离婚后还一起居住。这段期间发生的收入算同居收入,应该是个人归个人的。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可以在照顾女方的情况下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有哪些?
      8岁以上18岁以下的孩子和没有完全独立意识的精神病人在我国法律中被叫做限制行为能力人,我国法律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合法权益,就设立了相应的监护人制度......


·一、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事实婚姻可以认定吗?
      一、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事实婚姻可以认定吗?(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第一个层次,便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一是......


·退休人员出现车祸有没有误工费?
      退休人员能要车祸误工费吗退休人员在遇到车祸的时候是可以索要误工费的,因为退休人员在当今社会中有很多的返聘和再劳动现象发生,如果退休人员能够有......


·一、法院对租赁物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一、法院对租赁物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不适用;租赁物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被法院查封,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变动,将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行政诉讼终审判决后是否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终审判决后还可以上诉吗?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终审判决、裁定的效力取决于再审人民法院按照哪一种程序审理,如果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再审人民......


·刑法中以什么标准量刑?
      刑法中以什么标准量刑?刑法的量刑标准,一般是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以及造成的犯罪后果来进行量刑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


·涉嫌传销批捕以后会判刑吗
      一、涉嫌传销批捕以后会判刑吗?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


·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如今,不仅是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连为他人赌博提供相应的场所和工具的行为都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开设赌场......


·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相同可以吗?
      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相同可以吗?现如今的社会上,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我们小到每开一个商店,大到成立一家公司都需要到国家的相关部门进行法人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