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需要合同吗?

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需要合同吗?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是需要订立合同的。公司与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没有被认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认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利息应当收缴”。二、借款合同条款包括哪些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2、借款币种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3、借款用途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4、借款数额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5、借款利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6、借款期限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7、还款方式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8、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不管是股东还是公司单位,都是可以将资金借给对方的,但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必须要拟定合同,即使是对于那些个人独资类型的公司,为了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自己并没与侵害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借款时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出现人身伤害的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出现人身伤害的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根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是什么?由于建筑工程在多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事故、工程错误和质量问题,在出现问题时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该程序称为工程索赔......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叔伯无子女侄子能继承遗产吗
      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来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来说,是不行的,因为侄儿不算是伯伯的法定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


·婚前财产要如何分割,分割财产时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是需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配的,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


·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


·商标近似侵权应当如何判决
      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


·管辖权的转移不受理是合法的吗?
      管辖权的转移不受理是合法的吗?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借条借款怎么写才有效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之间有时难免会有因为经济紧张而向亲朋好友借钱的情况,为了避免将来出现一些不愉快的情况,出借方一般都会要求借款的人写张借......


·单位裁员绩效工资怎么算?
      单位裁员绩效工资怎么算?1、单位裁员绩效工资是按照计件或者是计时的方式来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包含其绩效工资的,补偿金的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应......


·对于儿女继承父母遗产多吗?
      对于儿女继承父母遗产多吗?是否多就要看实际情况;对于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