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按照《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即违约了。《合同法》第67条仅规定了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漏掉了履行债务不符合法定的要求,应予补充。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在这里指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形态。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存在与双方负有履行义务,而且履行义务存在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着履行义务不当的,后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或着中止履行,直到对方正确履行为止。另外,行使抗辩权一顶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行使。二、司法解释先履行抗辩权,又叫后履行抗辩权,又叫顺序履行抗辩权,因为理论界的叫法不一,所以一直以来挺让人困惑的。不过,学界主流观点称之为“先履行抗辩权”。之前的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说法,但是没有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的。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第一,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第二, 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抗辩权基本跟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在司法实践中,对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对其实施先履行抗辩权,由其提出相关的意见并经司法机关认定后执行。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双方可能对先履行抗辩权进行辩护,获得先履行抗辩权可以在一定程度有利于司法判决的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诉讼维权的,就需要花费诉讼费用,如果请律师的还需要花费律师费用,但是这些的前提都是你想要达到自己的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


·土建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建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么样的?总所周知,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一样物品,该物品都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内物品出现问题,购买者有权要求出售......


·增加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增加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的时效是多久?1、工伤纠纷诉讼,其中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伤残鉴定送达之后......


·医疗纠纷起诉费怎么算?
      医疗纠纷起诉费怎么算?一、起诉费的收取规则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


·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是由谁来进行支付?
      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是由谁来进行支付?违法者来进行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大多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规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作出限......


·认罪法和证据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法律上从来就没有的定义您不要想当然的去理解,不能够按照自己的臆想去判定整个刑事案件的审判问题的。就比如很多人都特别关注的认罪认罚,可就算......


·自诉案件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自诉案件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一、自诉案件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什么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什么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一、什么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调解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


·离婚诉讼其实并不是起诉一次就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其实并不是起诉一次就判决离婚,法院判离也是需要一定的标准的,去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具体情况的不......


·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风险大吗?
      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风险大吗?现在是全民创业时代,由于创业潮的影响,股权投资也变得非常流行。很多投资者看好一家新公司后,都迫不及待的进行投资,......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执行配偶是否需要偿还?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执行配偶是否需要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当事人个人偿还的,配偶并不需要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