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诉讼必备的条件吗?

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诉讼必备的条件吗?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二、诉讼标的额怎么算,相关规定有哪些我国的法律中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因为诉讼标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诉讼标的额更具有法律意义,建议遇到此类情况的人,先了解一下关于诉讼标的额的法律知识,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具体规定如下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三、诉讼标的因素区别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3、诉讼标的物,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任何一起案件,当事人都是必须要准备诉讼标的,一个诉讼的案件必须要有它构成的要件法院才会结合案件进行审理,所以,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章程来进行,这样处理的案件才算是合法的、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中国对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中华人民......


·代驾事故处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代驾事故处理流程具体是什么自从刑法修正案把酒驾入刑之后,人们在喝酒之后就不会在开车了,这就促使了代驾行业的兴起。代驾是一种解决饮酒开车的很好......


·交通事故不够十级伤残怎么处理的内容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造成车辆的损坏,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如果造成了人员伤害那么负责人的一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哪些项目以及赔偿......


·哪些行为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哪些行为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现实中冒用自然人身份升学,侵犯自然人姓名权、身份权的案件屡有发生。而姓名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当然受到法律的保......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4、四......


·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对很对犯罪而言,法律中都具体区分了一般的犯罪情节与严重的犯罪情节,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犯罪分子的实际处罚是不一样的。拿讯息滋事罪来说吧,您......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偷钱多少立案侦查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


·停薪留职人员要签劳动合同吗?
      停薪留职人员要签劳动合同吗?被雇佣者因为身体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长期为企业效力或者需要长期,这时,为了双方利益均能得到更好实现,双方通常会选择......


·一、离婚补偿费和抚养费有什么区别?
      一、离婚补偿费和抚养费有什么区别?离婚补偿费和抚养费的区别是:离婚补偿费,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一、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不一定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民法总则关于商法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商法有哪些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