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抚养费可不可以一次性付清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

抚养费可不可以一次性付清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4.不损害他人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二、抚养费可以增加,可以变更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主要规定了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则是分期支付。而现实中其实后一种情况相对来说要常见一些,具体分为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等三种情况。若是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首先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其次还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具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否则的话最终也不能以这样的方式来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贿实际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行贿实际认定的原则是什么?行贿的认定是基于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来处理的,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


·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哪些?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哪些?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


·按2023新规划痕险报一次涨保费吗
      按2020新规划痕险报一次涨保费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


·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进行社区矫正,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文包括哪些内容项目?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文包括哪些内容项目?专利请求书是要求授予专利的主要申请文件之一,一般按照专利局所提供的标准表格进行填写。主要项目有:1、发明......


·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条件是什么
      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


·婚后个人财产买房的方式有哪些?
      婚后个人财产买房的方式有哪些?有以下3种方式:1、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经过公证,这样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但是这个......


·房地产毁约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的
      房地产毁约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哪几种情形?
      一、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哪几种情形?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


·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