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商标侵权侵权人的答辩状由几部分组成

商标侵权侵权人的答辩状由几部分组成
  
  一、商标侵权侵权人的答辩状由几部分组成?
  
  商标侵权侵权人的答辩状由四部分组成,答辩状的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
  
  (一)首部。
  
  写答辩状名称,“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
  
  (二)正文
  
  1、答辩人一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还应该写上电话等联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且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接着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只需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也可以不写明代理人和律师,在委托上列明,将委托上交给法院。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于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或上诉人)
  
  提起(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或上诉人)提起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的理由。这是答辩状的主要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不实之词进行反驳。客观事实是构成行为性质和判断是非的根据,虚构的事实必然导致错误的判断。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指明其所谓“事实”的虚假性,并叙述案件真实情况。同时出示关键证据。
  
  (2)针对举证错误进行反驳。证据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证据虚假,必然反映事实的虚假或论辩的荒谬。因此,用确凿的证据,反驳对方诉状举证的虚假、说理的不当,是反驳诉讼请求最有利、最简捷的方法之一。
  
  (3)针对论证错误进行反驳。对方无礼的诉讼请求,难免在说理时暴露出语言思维的逻辑混乱,观点与依据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违背常理等破绽。答辩状若第一章婚姻家事诉讼能准确而尖锐地指出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胜”,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那么,答辩人完全可以建议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4)明确提出答辩意见和请求。论证答辩理由的最终目的是提出答辩意见和主张。应在辩驳的基础上,综合答辩内容要点,提出具体主张,部分或全部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一般写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词“综上所述”,引出答辩内容要点,最后提出答辩要求。
  
  (三)结尾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签名和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四)附项应写明:
  
  (1)本答辩状副本份;
  
  (2)物证或书证(名称)件;
  
  (3)证人(姓名)(住址)。
  
  被侵权人在诉求当中详细的阐述了整个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那么侵权人最起码要结合对方的所诉所求有理有据的进行答辩。一旦形成商标侵权,付出的代价可能是比较惨重的,但是否确认为商标侵权当然也不是原告一个人说了算的,被告的答辩也是很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是一种世界性的犯罪,在我国的云贵川以及东莞深圳福建等地非......


·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两次可以么?
      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两次可以么?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有效期间内向持券人计付利息的方式。证券市场上债券利息支付方式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一次性付息和分次付......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余额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是指我国规模达到一定范围,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大的公司。这类公司运作和经营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所以除了股票市场的融资,还可进行融资融......


·传销公司员工怎么定罪
      传销公司员工怎么定罪一、传销公司员工怎么定罪传销公司的员工如何定罪,依据该员工在传销组织中的位置而定,如果只是参考者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是......


·百货批发购销合同范本
      百货批发购销合同范本百货批发购销合同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店面违约金要押尾款是否合法?
      一、店面违约金要押尾款是否合法?店面违约金要押尾款是合法的,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


·一、划拨取得的土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划拨取得的土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划拨取得的土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而定,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土地,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地产的抵押变更合同该怎么写
      关于房地产的抵押变更合同该怎么写一、合同可以进行变更吗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


·非法经营从犯被批捕会被判几年?
      非法经营从犯被批捕会被判几年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经营法违法音像制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处罚规定有哪些《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


·关于价格欺诈执法主体的认定是怎样的?
      关于价格欺诈执法主体的认定是怎样的?关于价格欺诈执法主体的认定是根据《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市场价格管理部门,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