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不受知识产权保护期限限制的内容是什么?


  一、不受知识产权保护期限限制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没有法定保护期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的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如署名权等。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仅及于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三、分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当公民和企业在研发了专业的知识产权产品后,也是可以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在公民创作出自己的文学作品后是可以获得该产品的所有权以及其他相应的权益同时该权益也是创作作者终身享有的,当原先的作者出现了死亡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后也可以由子女进行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聘用的童工走了还可以告那个部门
      聘用的童工走了还可以告那个部门雇佣未成年人违法,如涉及不签合同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根......


·聚众斗殴和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
      在人们眼中基本上都会把打架的行为看作是一种行为而想当然的认为法律的处罚都是一致的,但其实在法律实际判定罪责的时候却会因为打架种类和性质的不同......


·合同的转让的法律定义
      合同依法成立后,订立合同的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合同按照转让的是权利还是义务不同,可分为“债权......


·案件被发回重审后没有申请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在上诉时是否可以不再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不可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


·发包人未如约付款导致工期拖延,索偿时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收集下列发包人未及时付款导致工期拖延的证据资料:1、书面催告发包人限期支付工程款。2、如发包人逾期未予支付,承......


·在我国监护人去哪里办证明?
      在我国监护人去哪里办证明?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


·借款无借条有录音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借款无借条有录音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无借条有录音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是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益,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


·因工受伤最迟多久做工伤认定有效
      1.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国家的行政机关固然对于我国公民和其他法人组织机构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但这种管理权力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说行政机......


·员工过错辩护方法是什么?
      员工过错辩护方法是什么?员工过错辩护方法是将过错所导致的原因阐述清楚,比如说员工工作是由于用人单位过于苛刻,或者是强制性的逼迫所导致的。第1步......


·一般什么时候、怎样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一、一般什么时候、怎样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总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