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合同终止违约金纳税调整需要获得税务机关的同意吗?

合同终止违约金纳税调整需要获得税务机关的同意吗?合同终止违约金纳税调整需要获得税务机关的同意。《合同法》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的规定1、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2、第二十七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3、第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4、第二十九条 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第三十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6、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违约责任7、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8、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9、第三十五条 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10、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11、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1、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2、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3、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4、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不管是民事主体个人还是单位,在与其他的主体签订经济类型的合同之后,都是需要履行约定的,若是无故违约,无疑需要支付违约金,同时还需要支付税额,并且接受违约金的一方也是需要纳税的。此种情形下支付的税率并不需要进行特意的调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法人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有着独立的民事能力和行为,其民事行为能力高于自然人。公司因为特殊原因或者法人辞职,法人会选择转让,一旦法......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


·一、离婚案件财产可另案划分吗?
      一、离婚案件财产可另案划分吗?可能性不大。这种做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合适的,应当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


·隐名股东的股权被转让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吗?
      隐名股东的股权被转让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吗?如果是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那就不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如果是对外进行股权转让,就要以显名股东的身体......


·不可以。死亡赔偿金
      不可以。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


·离婚后还可以再谈财产分配吗?
      离婚后还可以再谈财产分配吗可以,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相信您对医疗纠纷这个词一定非常熟悉吧,很多不了解医学知识的朋友也经常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相混淆。相比较而......


·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么?
      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么?对于表演活动中的表演者来说,其依法享受领接权,领接权和著作权同属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两者关系密切,那么邻接权受著作权保......


·单位合同到期就可以辞退员工吗?
      单位合同到期就可以辞退员工吗?不可以的;单位无理由辞退的处理方法: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


·对民法总则关于法人越权内容的理解是什么?
      对民法总则关于法人越权内容的理解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对民法关于法人越权内容的理解是什么?《民法典》完......


·监视居住可以与家人同住吗?
      监视居住可以与家人同住吗??一、监视居住可以与家人同住吗不能。被监视人是需要单独居住。如果被监视人的住所不符合条件,执行机关会安排其在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