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收费站上高速路口倒车怎么处罚

收费站上高速路口倒车怎么处罚?收费站上高速路口倒车会被直接扣除掉12分,如果是出高速收费站,那么倒车是算违章的,罚款200元,扣12分,如果你是进高速,那么是不算违章的,没事的。1、在高速公路入口没有进入收费站倒车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以下罚款。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外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3、高速公路的入口,是专门供进入高速公路使用的,进入高速公路入口匝道后就不能倒车,倒车的就违反了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就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应当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二、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规定《高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第十条
  ,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第十四条,
  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第十五条,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接受代存。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虽然出入高速路口的车辆的车速是比较慢的,但是在高速路口依旧不允许倒车,若是被动态监控录像发现倒车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是交通违章,不管倒车的行为是否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此时倒车的驾驶员都是被判处支付罚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配?在处理夫妻离婚共同债务的方面,坚持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偿还的原则。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


·刑事案件提请批捕期限最长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提请批捕期限最长是多久?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期限,自刑事拘留开始计算,最长三十七天。《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后的批捕期限:第八十九......


·信用卡逾期是否影响车贷 一、信用卡逾期是否影响车贷 目前
      信用卡逾期是否影响车贷一、信用卡逾期是否影响车贷目前在办理车贷上,银行看重个人收入和工作年限,更看重个人的信用情况。无论是否恶意欠款,都......


·债务债权解除协议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债务债权解除协议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债权债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如果存在民间借贷的话,那么肯定会有则产生一些债权债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解释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是怎样的?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之后,关于它的赔偿问题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您知......


·缓刑考验期限该怎么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该怎么计算对于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此时会有一定的考验期,但由于在不同的刑事案件中,法官最终作出的刑事处罚种类不同,具体的刑期不一......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工伤之后最关心的莫过于工伤理赔中的相关事项了。我们知道,如果要获得工伤赔偿,首......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材料有几种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材料有几种(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


·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
      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目前私募基金分红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拆分,二是分红。对于分红,投资者一般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


·如何判断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如何判断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一、如何判断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判决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首先要判决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土地征收需要取得有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