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分的主要标志,它表明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所谓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我们应该从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意义上去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充分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这两个基本特征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实行行为的性质不同,其着手实施犯罪的表现形态也有所不同。但从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出发,我们还是可概括出一些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这主要是以下三点:
1、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例如,杀人犯已经举刀对准了被害人,这表明其杀人行为已经开始了,已经指向了客体,并危及到直接客体的安全。
2、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例如,举枪瞄准被害者,这个行为只要再稍微进一步,死亡结果就会发生。所以,举枪瞄准是杀人行为的着手,它是可以成为引起犯罪结果的行为。
3、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因此,要在理解分则条文的基础上,把握每个实行行为的着手。尤其是刑法分则规定以某种犯罪方法作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犯罪,实施了法定的方法行为,就是实行犯罪之着手。例如,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263条规定,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是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只要是使用了暴力或发出威胁,就意味着着手实行了抢劫行为。
(二)犯罪未得逞
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同犯罪既遂相区分的主要标志。犯罪是否得逞,应该以什么为标准?我们认为,应该以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为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把握统一的判断犯罪未得逞的法律标准。根据这种观点,结合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我们可以把犯罪未得逞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
1、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例如,故意杀人罪,刑法分则规定以死亡发生作为其完成的标志。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而未造成死亡结果的,就是杀人未遂。当然,犯罪未得逞并不是说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而只是说没有造成法律所规定的作为该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未能把人杀死,就是杀人未得逞,但可能造成了被害人伤害的结果。这时,仍应以杀人未遂论处。
2、刑法分则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例如,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行为。因此,如果已经着手对妇女实行暴力或胁迫,但未能进一步实施违背妇女意志的性交行为,就是强奸未得逞。
3、刑法分则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例如,我国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是犯罪既遂。但如果刚动手破坏,就被当场抓住,尚未造成上述严重危险,就应该认为是犯罪没有得逞,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未遂。因此,对于这样的犯罪,在认定其是否得逞时,应注意查明其犯罪行为是否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我们认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该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从质上来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从量上来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而不能认为是犯罪未遂。在司法实践中,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概括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1、犯罪分子本人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被害人的发现、逃避、反抗等。
(2)第三者的出现、制止、抓获,公安机关的行动等。
(3)自然力的破坏,例如放火时因刮大风而无法点着目的物。
(4)物质障碍,例如所带工具撬不开门、撬不开保险柜。
(5)时间、地点、场合对完成犯罪的不利影响,等等。
2、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包括因能力、力量、身体状况、常识、技巧等缺乏或不佳,而无法完成犯罪,或者由于犯罪分子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使犯罪未能得逞,例如误以为被害人在室内而枪击,实际上被害人并不在,误以白糖为毒药而用来杀人,误以为其犯罪行为已造成犯罪结果而停止了犯罪活动,实际上犯罪结果并未发生,等等。
犯罪在中国是必须要受到相应的惩罚,犯罪分为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随人未遂也是需要相应的处罚,只是处罚情节稍微小一点。要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最好找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不过律师辩护是需要收取辩护费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犯罪的间接故意有哪些情况
在刑事犯罪中,根据行为人主观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中过失犯罪的危险性比较小,因此往往作出的处罚也是较轻的。而在故意犯罪当......
·高空坠物的解决办法具体有哪些
一,高空坠物的解决办法具体有哪些1、协商。有话好好说,家庭邻里纠纷大多数是在熟人之间发生的,一般有商量的余地,没有必要闹僵,纠纷双方应好好协商......
·专利许可备案后是否可以撤销
专利许可备案后是否可以撤销依据我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备案同样要进行登记。《专利实施许......
·监护人规定必须是孩子的父母吗?
监护人规定必须是孩子的父母吗?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亲生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去世,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监护人。二、法律依据......
·两颗麻果贩毒量刑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毒品对人的危害是非常大的,我们在清朝的时候很大的情况就是因为鸦片才毁了我们。对于毒品贩卖在世界上基本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都......
·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一、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
·公司商标归法人还是归股东
公司商标归法人还是归股东?公司商标归法人,如果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权属于公司,股东对商标不享有所有权。商标权包括:1、专有使用权2、禁......
·刑事申请抗诉交通肇事的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申请抗诉交通肇事的内容有哪些?交通肇事的情况睛,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与理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毒品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毒品是明令禁止的。并且凡是涉及到毒品的一切行为,都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您应当遵守法律,远离毒品。这不仅是作为一名合法公民的表现,更......
·父母立遗嘱怎么有效合法
父母立遗嘱怎么有效合法一、父母立遗嘱怎么有效合法?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3、遗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