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新闻报道避免侵犯名誉权怎么做

新闻报道避免侵犯名誉权怎么做
  
  新闻报道避免侵犯名誉权怎么做
  
  在新闻报道当中最好进行化名处理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民法典》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而我认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在通常情况下,利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多是故意的,因为侵权人都是想以此来达到贬低他人人格,损害让人名誉的目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还存在一种属于“不明真相”的过失。例如上面所举案例的中的第一例,当侵权人不符合实际的消息投书报社时,编辑由于没有深入实际进行调查而信以为真,登报扩散了这种消息,也应认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只不过是一种过失行为。根据民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过失同样应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新闻报道主张真实,实时有效的内容,但是同时也需要注意到避免侵害到他人的名誉权,所以一般在报道的时候都会使用化名,否则当事人也是有权利要求新闻报道停止使用名字,并且作出一定的赔偿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征地程序及流程(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


·公证处公证是否能单方撤销
      一、公证处公证是否能单方撤销一般是可以的,但也要看什么样的公正了,就是给什么事情做的公正。赠与公正一般已撤不了。公证书撤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


·中国家庭财产分配第一顺序人是谁2018中国家庭财
      中国家庭财产分配第一顺序人是谁2018中国家庭财产分配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二、财产分割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


·债权方怎样对客户催收欠款
      债权方怎样对客户催收欠款一、债权方怎样对客户催收欠款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


·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一、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建筑物是指供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文化活动的房屋。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三类......


·老人去世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老人去世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


·无证驾驶撞成轻伤如何赔偿 一、无证驾驶撞成轻伤如何赔偿
      无证驾驶撞成轻伤如何赔偿一、无证驾驶撞成轻伤如何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一、在我国规定的买房子可以贷款多少?
      一、在我国规定的买房子可以贷款多少?首套房贷款,那么最多可以从银行获得房屋总价七成的贷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二手房,那么房屋总价指的......


·医疗费
      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