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率多少
商标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商业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
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授信额度都较低。以交通银行为例,在此次关于知识产权贷款的规定中,专利质押贷款采用综合授信方式,发明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15%,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50%,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最长期限可达3年。
二、商标权质押申请材料的准备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四、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质权人名称(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商标注册号: 担保债权数额: 质押期限:自 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出质的,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并标明类别。
3、共有商标申请出质的,“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其他共有人填写附页。“质权人”为多人的,可另填写附页。
4、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我们对商品权质押和商标权质押率多少都有所了解。在日常的生活中,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食物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我们应该有所了解。这样,我们可以减少或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也使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可以更加顺畅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一、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需要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不签劳动合同去哪里申请仲裁?
不签劳动合同去哪里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
·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收养公证是收养中的一种形式。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
·医疗事故谁的责任大?
医疗事故谁的责任大?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
·夫妻离婚还承担债务吗?
夫妻离婚还承担债务吗?需要承担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行政诉讼法的证据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的证据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法的证据有哪些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
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政府需要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一定的征地补偿,以保证农民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然而......
·辞退员工未满一年赔偿金怎么算
辞退员工未满一年赔偿金怎么算?1、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收取权是否属于物权租金,租赁都不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
·债权人讨债的方式有哪些?
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生活中却常常出现债务人赖帐的事情。因此,如何讨债就成了债权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即需要知道讨债的方法。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