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主观方面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主观方面的区别是什么
  
  
  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
  
  
  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二、绑架罪的既遂标准
  
  
  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时进行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
  
  
  综上所述,绑架和敲诈勒索在认定上是不同的罪行的,虽然他们之间有相似的地方,但从本质上都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两者最终的目的都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绑架罪主要侵犯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的犯罪,敲诈勒索就有所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越来越多的公司或者企业拔地而起,有公司就会有员工,在员工入职时都会签订一项对公司对员工具有保护效益的......


·离婚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离婚协议适用合同法吗?合同法规定,对于婚姻,收养以及监护等关系人身的协议,不适合合同法,如果关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内容,属于合同法范围,对于......


·犯罪既遂有哪几种类型?
      犯罪既遂有哪几种类型?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


·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在鉴定之后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是自己觉得得到的结果并不是十分的满意,这时候我们就可以申请重新司法鉴定。可是如果要重新司法鉴定的话,还是需要......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监护人是什么?
      一、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监护人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监护人是什监事人,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诉讼离婚最快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最快多长时间一、诉讼离婚最快多长时间要想知道起诉离婚最快多长时间,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久。法院的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


·法律争议医患纠纷处理的办法有哪些?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灭失怎么办?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灭失怎么办?执行标的已经灭失那么法院就会终结案件的执行;判决交付物为特定物的,由于其可替代性较差,其价值往往难以确......


·专利菌种购买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专利菌种购买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一)发明专利的申请1、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2、申请发明专......


·双方都不承认行贿如何界定?
      一、双方都不承认行贿如何界定?双方不承认行贿的,可以调查取证后根据证据来进行判决处理。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


·毒驾怎么处罚 会吊销驾照吗?
      我们知道酒精对人体的麻痹作用很大,而在饮酒之后是绝对不允许开车上路的,因为很危险,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然而您还忽略了另一个东西,那就是毒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