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


  一、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
  
  
  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扣了12分,只需要进行理论学习,合格后,就可以重新拿到驾照(又拿到12分)。最快27天,又可以重新拿到12分。只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才需要进行路考,但无须大半年的时间。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二、具体参加学习的流程为:
  
  
  1、到车管业务大厅满分查询窗口开具《交通违法满分预约联系单》,扣留驾证;
  
  
  2、到驾驶人安全教育学校参加七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3、到车管所参加科目一考试;
  
  
  4、考试合格后到车管业务大厅满分查询窗口办理清分,领回驾驶证。
  
  
  只有规定了吊销驾驶证才需要重新将驾驶证进行考取,如果是高速公路违规倒车是扣满12分,只需要进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即可。也就是我们通俗所讲的科目一。只有扣分达到了24分才需要重新进行路考,将驾照重新进行考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一、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
      人们到单位参加工作,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写清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当然,在女员工处于怀孕阶段,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违约,单......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时间有多久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时间有多久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在时限......


·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
      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格式一、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怎么分担抚养费费用
      父母在解除同居关系或者离婚后,需要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做出协商处理。那么实践中如何对未成年子女的分担抚养费费用呢?相信很对人对此都不太了......


·肇事逃逸司法解释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肇事逃逸司法解释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强......


·羁押犯人的上诉期是多长时间?
      羁押犯人的上诉期是多长时间?1、羁押犯人的上诉期是十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对上诉、抗诉的期限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1、首套新房首付算法有规定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