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存单质押登记机构有哪些?

存单质押登记机构有哪些? 存单质押登记机构就是您要进行存单质押贷款的信用社、银行和储蓄机构,他们负责办理存单质押业务,也负责进行登记。以下是具体的介绍:
   一、存单质押的登记机构:
   (一)银行:一般指的的是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
  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
   (二)储蓄所:是银行的一个业务部门, 存钱,取钱,代收费,个人外汇买卖,个人基金和国债买卖,网银签约,汇款、挂失,反正就是个人的业务,很烦琐的,比较机械,而且风险比较大。
   (三)信用社:信用社在各种业务上与商业银行大致相同,只不过信用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 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服务三农领域(农业、农村、农户) 城市信用社主要服务对象为城镇自然人。
   二、存单质押贷款的业务介绍:是权利质押的一个品种,风险相对较小,是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借款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信贷业务。存单质押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社应主要对借款人的法律主体资格、生产经营及借款用途的合规合法性、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所有权情况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及时收回全部本息,解除质押登记和质押止付,并将存单返回客户。
   三、进行登记需要存单质押登记函
  存单质押登记函是在进行存单质押业务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止付所要填写的登记函。存单质押登记函的存在是为了最大程度的规避存单质押存在的风险,无论是银行的存单质押还是民事存单质押,都应该进行存单质押登记。
  以上是关于存单质押登记机构的全部介绍了,现在我们知道了如果要进行存单质押,只要到能够办理该业务的银行、储蓄机构、信用社就可以了,而这些机构也是负责进行存单质押登记手续的,因此您不必担心登记手续麻烦的问题,而只需要签订存单质押登记函就可以完成存单质押登记。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肇事罪法院怎么判 交通肇事被判刑还需要赔偿吗
      交通肇事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字之差可是需要肇事者承担的法律责任确却是大不相同的。那其中交通肇事罪法院怎么判刑呢......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


·上市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目前上市公司投资并购已经成为我国海外投并购的主力军,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重,同时对我国的国家经济也产生着越来越重要......


·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但在试用期内,有的劳动者认为自己暂时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就不用签劳动合......


·房屋租赁的步骤是怎样的
      租房虽然不像买房那样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但这也是与承租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毕竟成功租房之后,自己以后是要实际使用该房屋的。现实中不仅买房有......


·交通事故顶包者怎么处理?
      按道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该配合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调查,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可是有些人却凭借一些关系,叫他人为其顶包,这其实是构成了违法行......


·林业土地承包合同书如何书写?
      林业土地承包合同书如何书写?林业土地承包合同书订立合同双方: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


·医保断交有什么影响
      医保断交有什么影响一、医保断交有什么影响社保简单地说是五险一金,其中医疗保险比较受大家关注,日常生活中发生疾病用医保的话可以不用花那么多......


·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怎么办
      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怎么办一、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怎么办(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个人非法集资300万会判多少
      一、个人非法集资300万会判多少?个人非法集资3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一、夫妻一方继承自己父母财产属于谁?
      一、夫妻一方继承自己父母财产属于谁?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