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个人喝两瓶啤酒醉驾吗?

一个人喝两瓶啤酒醉驾吗据专业人士估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0毫克时,相当于喝了一纸杯啤酒;每百毫升80毫克时,则相当于喝了150毫升的低度白酒或两瓶啤酒。依照这个标准:一般人喝一纸杯啤酒,就达到酒后驾车的量;喝完两瓶啤酒开车,就是醉酒驾车了。酒后多长时间能开车,或者喝多少酒能够开车,没有一个特定的界线。一是由于人体的差异。有的人对酒精吸收得比较快,代谢得也快;有的人对酒精吸收得慢,代谢得也慢。二是酒类制品的酒精含量也有差异。高度酒酒精含量高一些,低度酒酒精含量低一些,啤酒酒精含量更低一些。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2、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三、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检测标准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百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百毫升80毫克为酒后驾车。醉酒驾驶: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通俗解释,依照这个标准:一般人喝一纸杯啤酒,就达到酒后驾车的量;喝完一瓶啤酒开车,就是醉酒驾车了。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喝酒是可以的,但是喝酒之后是不可以开车的,不但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也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公安机关进行罚款或者是计分,并不是为了要钱,而是为了让大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一些低级错误,毁了整个人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死亡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死亡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


·行人违章被撞责任划分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行人不可以在机动车道行走,也不可以横穿马路。但是在生活中经常会看到行人违章横穿马路、走机动车道、不走斑马线而导致被机动车......


·离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哺乳期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母方,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双方的合约确定,没有过错的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给用......


·扒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可以处理?
      扒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可以处理?扒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多久后可以买房子
      离婚多久后可以买房子夫妻离婚和贷款买房没有必然联系,二者之间无不良影响,仅需满足贷款条件即可贷款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


·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应符合什么条件
      提到紧急避险,相信您也是听说过的,这与正当防卫很像但也存在较多的区别。实践中,千万不要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弄混淆,否则最终处理的结果就是大大......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


·财产侵权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当我们的私人财产或者公司的财产遭到他人侵犯时,我们需要整理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人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诉讼,要求得到合理的赔偿,其中整理相关......


·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现在由于国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所以可以说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政府申请公开自......


·案例举例
      案例举例单某是某职业培训学校的一名教师,1988年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任教期间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也经常得到学生的好评。2007年7月,学校人事处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