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之后案件就结束了吗?
1、存疑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释放意味着获得自由。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在起诉阶段终结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不起诉也就是不会给当事人留下案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2、存疑不起诉的情形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二、定罪不捕的条件是什么?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在案件还有疑点,还有部分事实没有被查清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不会放任不管的,存疑不起诉之后虽然只能释放犯罪嫌疑人,但不管从哪方面来说,对存在疑点的案件不能直接放弃相关的调查工作,因为让犯罪嫌疑人露出真实面目是司法机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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