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证明需要开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证明需要开吗?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在离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程序上来说,你的确需要在原单位开具一份离职证明,并持有新单位开具的劳动合同证明,到你现在所在地方的劳动局或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办理。一般而言,你需要的手续和文件如下:
  
  1、原先单位的离职证明,并加盖原单位的公章。
  
  2、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也可能需要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
  
  离职,要到另外单位去工作,有了新的单位后,可以让新单位开调档函,如果新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话,就到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去开调档函,然后拿着该调档函,到现在的档案管理部门去办理调档即可。
  
  如果公司续签的条件不能高于或等同与前一份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正常终止,公司需要向您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续签的条件高于或等同与前一份合同而您拒绝续签的,那么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也正常终止。无论是哪种情况,月底时,经过工作交接后公司都需要给您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离职证明范文
  
  
  我司员工 , 身份证号码: ,于 月 日入职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 月 日至 月 日。因□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 月 日。
  
  本离职证明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盖章)
  
  月 日
  
  员工签收:
  
  签收日期: 月 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开离职的证明一般就是为了可以保障双方在离婚之后没有任何的经济纠纷,劳动者也没有做任何的违法的事情而离职的,只要在离职的时候劳动者需要,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合法的时开具,这样才不会引起双方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保证期间是不变的,在合同签订时即已有了准确的界定;(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交通事故委托朋友处理可以吗?
      交通事故委托朋友处理可以吗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


·商标局同时收到2份申请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注册商标是依法对品牌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为了在市场中求发展和生存,必须建立自己的品牌,用品牌占领市场份额。在实际操作中,常会出现两个或者......


·遗弃孩子罪怎么判刑处罚
      遗弃孩子罪怎么判刑处罚一、遗弃孩子罪怎么判刑法律没有抛弃子女罪这个罪名,应当是遗弃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


·一、婚姻法规定男的起诉离婚吗?
      一、婚姻法规定男的起诉离婚吗?男女双方都有起诉离婚的权利。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应该怎么起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


·适用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
      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分居期间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不管夫妻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导致的分居,在分居期间双方肯定都是会取得一定收入的。那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这个分居期间收入是否也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民事上诉状范文怎么写 现实中民事案件纠纷很常见,很多时
      一审民事上诉状范文怎么写现实中民事案件纠纷很常见,很多时候这种民事纠纷的诉讼双方在人民法院的审理中就可以化解矛盾的。但是也有的会对这个审理......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质量安全永远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关系着整体工作的成功与否,是每个生产经营行业所关注的重中之重。建筑工程关系着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