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有哪些?

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有哪些? 一、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之出质人方流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8、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之质权人方流程
  第一步: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第四步: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综上所述,在办理股权质押过程中,由于当事双方的角色不同则双方各需要的流程也有所不同。出质人方更多的是准备相应材料而质权人方更多的是对股权的查验以及对出质人资格的查验。所以,对于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我们建议双方在过程中一定要合法谨慎行事。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


·重婚民政局能判离婚吗?
      重婚民政局能判离婚吗?一、重婚民政局能判离婚吗?1、姻登记管理机关确认重婚情况属实的,会撤销相应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无效。2、我国,离婚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


·如何认定医疗主观过错?
      如何认定医疗主观过错?一、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是什么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


·哪种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哪种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


·肇事逃逸新条款怎么赔?
      肇事逃逸新条款怎么赔?肇事逃逸后,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条件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刑事诉讼回避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刑事诉讼回避的适用情形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一方沉迷赌博可以提出离婚吗
      两个人只有在相处之后,才能发现对方的生活习惯是怎样的,而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一方可能会出现沉迷于赌博的情况。那另一方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否......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一、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知识产权,根据我国有关......


·双方责任事故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多数都是属于双方事故,而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就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一般是由公安交警大队进行责任划分的。其中说到双方责任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