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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醉驾新规定有哪些?

一、山东醉驾新规定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相较而言,酒驾的惩罚力度要小于醉驾,按规定,查出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如果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酒驾和醉驾还有可能被判“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饮酒驾车(酒驾)和醉酒驾车(醉驾)是有区别的: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二、交通肇事导致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刑罚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交通肇事逃逸的刑罚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我国是专门有相关规定的,只要造成醉驾就必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对于交通法的管理我国是越来越严格,就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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