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手机分期套现检察院能批捕吗?

一、手机分期套现检察院能批捕吗?可以批捕;利用手机分期套现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二、手机消费分期套现的常见情形:情形一:套现者与贷款机构内部员工串通骗取贷款。套现者自己或提供的借款人信息不符合贷款条件,进而找到贷款机构内部员工,员工伪造虚假材料或降低审核标准,帮助套现者通过贷款机构的审核,成功购买手机,套现者向员工支付报酬。后套现者卖出手机获利,且不偿还贷款。情形二 套现者利用他人信息,与手机销售商串通办理虚假手机消费分期贷款。套现者骗取或盗取个人(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等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与手机销售商签订虚假的手机买卖合同,办理虚假手机分期贷款,骗取贷款机构的贷款,实际上并未出售手机,套现者获取贷款后向手机销售商给予部分报酬。情形三:借款人作为套现者,与“套现中介”合谋在手机销售商处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业务,借款人获取手机后卖出获利,且不偿还贷款。在消费金融市场上,有一些职业的“套现中介”,为有套现需求但不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消费分期产品信息,并协助借款人在手机销售商处办理手机消费分期贷款业务,借款人成功购买手机,并向套现中介支付服务费。情形四:手机销售商作为套现者,利用他人信息骗取贷款机构的贷款。手机销售商通常与贷款机构签订分期业务推广合作协议,因此有的手机销售商经营者借此合作便利,从其他渠道获取借款人信息,通过虚构借款人在自己的营业部购买手机的事实,骗取贷款机构的贷款。综合上面所说的,手机分期是可以允许的行为,但是利用手机分期套现那么就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种做法也扰乱了社公的金融秩序,所以,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千万不要做出一些伤害自已利益的事情,不然自己就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信用卡诈骗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在诈骗类犯罪当中,虽然具体侵犯的法益不同,但因为都实施了诈骗行为,因此导致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这些比较相似的犯罪。其中,就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


·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是怎样的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1、文件证据向仲裁庭提交证据的第一种方法是文件证据。根据《国际律师协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


·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怎么办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在增加,而其中不乏犯重罪的情况,即犯故意杀人罪。那么,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的该怎么办呢?此时构成了故意杀人犯罪的,又......


·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有哪些?(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


·父亲怎么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父亲怎么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原则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给予辅导,没有权威机构做好登......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医疗纠纷发生后处理流程是怎样?
      医疗纠纷发生后处理流程是怎样?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处理流程是怎样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


·农村自建房,要修建公路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农村自建房,要修建公路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其计算......


·领证后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证后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


·一、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一)实质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


·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多少数额怎样规定的
      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多少数额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