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引起股权转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的强制执行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精神,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在实体上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即公司在5年中每一年都盈利,并且每一年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还有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但公司却没有一年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原则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二、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何时生效在原《公司法》实施期间有不同的理解,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虽然没有明确这一问题,但是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的规定,我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公司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股权进行合法的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是不可以抽资的,所以只能通过合法的转让手段来进行处理,但必须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如果因股东非法转让股权而导致公司经济受损的,可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酒驾的判定标准
      酒驾的判定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


·施工合同组成部分?
      施工合同组成部分有哪些一、施工合同组成部分有哪些《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合同协议......


·银行风险的种类有哪些
      银行风险种类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例如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


·土地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土地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


·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


·长沙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
      在我们进行购买二套房的时候,每个城市的二套房的首付的比例和认定的标准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们要注意区分,长沙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也是和很多地方是......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尤其是那些女性职工,如果在生子期间可能会关心的就是产假,那么广东劳动合同有产假吗?根据相关的民法典规定,凡是在我们国......


·公司辞退员工合同还有几年应该怎样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合同还有几年应该怎样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债权文书是一种权利性的文书,是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明
      债权文书是一种权利性的文书,是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明确当事人双方的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具体双方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义务的方法,并不......


·职业病算工伤吗?
      职业病算工伤吗?一、职业病算工伤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