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检验院退回侦查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一、检验院退回侦查的时间期限是多久?检验院退回侦查的时间期限是一个月,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二、补充侦查时限一般是多久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3、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话,此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同时对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4、补充侦查的实现一般是以二次为限的,之后补充侦查在移动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在重新计算期限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者那么就可以做出不起诉的案件,但是补充侦查一般是一个月之内补充完毕的,一般如果遇到重大的案件或者是团伙逃窜的可以适当的延长。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处理,此后若是检察员发现公安机关提交上来的证据不足,或者是怀疑该犯罪主体还实施了其他的犯罪行为,此时是有可能会将案件再次退回去侦查的,对于此类退侦案件,检察院一般会要求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左右侦查结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


·离婚财产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财产隐瞒财产怎么办?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部分仅体现协议双方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浮浅之形式审查,故该部分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


·关于学生监护人的意见就面要监护人来写吗?
      关于学生监护人的意见就面要监护人来写吗?一、关于学生监护人的意见就面要监护人来写吗?是需要监护人来进行填写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


·一、买卖不破租赁保证金及缴纳之后可以被退还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保证金及缴纳之后可以被退还吗?买卖不破租赁保证金及缴纳之后可以被退还,定金和保证金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的法律效力、法......


·司法鉴定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一些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的进行审查监督的一项措施,在鉴证过程中,如劳动合同不合法、不可行,行政部门......


·损害名誉权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损害名誉权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损害名誉权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


·一、梅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梅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什么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


·五险一金个人怎么交,交多少?
      众所周知,我国的劳动者有权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劳动者在入职后,便又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五险一金”。虽然“五险一金”一般由单位代扣,但个......


·爷爷征信有问题孙子能贷款吗
      可以贷款。征信不良主要是对当事人本人以及子女有影响,对孙子没有影响。同时不管是当兵、上大学还是考公务员,政审都只涉及到父母一代,现在对祖父母......


·房屋预售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房屋预售条件具体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