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房产证的特点包括了什么作为证书之一种

房产证的特点包括了什么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二、办理房产证需要注意事项?一是要明晰产权,在房地产消费投诉中,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最多的,其中产权不明是引发纠纷的焦点。房屋是特殊的财产,所有权权属的确定应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因此应在购房以前对此就有清楚判断。弄清房屋的产权是共有关系还是赠送关系还是继承关系等。二是要鉴别房产证的真伪,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权威性。三是要警惕重复抵押,购房时要去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所购房屋是否有抵押,如果开发商或者卖家所售房屋存在抵押,要谨慎购房或者先把抵押解除后再购买。房产证现在应该是不动产权证,是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为一体的一种书面凭证,证明不动产权证中记载的所有人,对特定的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若是房屋属于共有的,则所有权人就是多个,他们可以是对房屋按份共有,也可能是属于共同共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车祸肝损伤怎么申请鉴定 一、车祸肝损伤怎么申请鉴定?
      车祸肝损伤怎么申请鉴定一、车祸肝损伤怎么申请鉴定?(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


·在餐厅顾客消费摔伤老板应怎么办
      在餐厅顾客消费摔伤老板应怎么办餐厅作为一个日常消费场所,因为人流量大、人群集中等特点,难免有时会发生碰撞摔伤事件,那么在餐厅里顾客消费摔伤老......


·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不能很随意的进行,否则的话容易对劳动者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单位辞退员工的事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法......


·老人痴呆了怎么立遗嘱有效 一、老人痴呆了怎么立遗嘱有效?
      老人痴呆了怎么立遗嘱有效一、老人痴呆了怎么立遗嘱有效?已经痴呆的老人是不能立遗嘱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


·工伤鉴定到哪里去办理?
      工伤鉴定到哪里去办理?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


·赣榆区法院发回重审的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赣榆区法院发回重审的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通常是6个月,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二审发回......


·遗弃婴儿公安怎么处理?
      每年都有很多的弃婴被发现,大多数都是女孩,农村重男轻女的腐朽思想还没有变化。那如果生活中我们遇到了弃婴,应当及时报警,叫公安警察进行处理。如......


·代位继承继承多少份额
      法定继承中对继承的份额法律有一般规定,在同一顺位的份额相同,具体分割时还要看其他情况,那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继承多少份额?此时关系到代位继......


·借条10万法院起诉费用多少?
      借条10万法院起诉费用多少?一、借条10万法院起诉费用多少?如果仅计算本金10万元的话,诉讼费是2300元。诉讼费仅是原告先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承诺履行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规定
      承诺履行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一、试用期没签协议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没签协议随时辞职可以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