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形?

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二、移送管辖是什么?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一般来说一个案件只能进行一次移送管辖,如果在一次移送管辖过后,受移送的法院还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就不得再擅自移送,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但是移送管辖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法院进行移送的案件必须是已经被受理了的,如果没受理,就不存在移送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职人员拘役期满后还有工资么?
      公职人员被判刑后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没有退休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


·注册商标差一个字算不算侵权?
      注册商标差一个字算不算侵权?不属于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


·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
      现实中,可能有些房屋因为涉及到一些经济案件,从而被法院依法进行查封了。但对于这样的房屋,所有权还是在所有人手里,因此就想将房屋进行买卖。那一......


·法院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案件是指由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法律案件,我国的自诉案件是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立案侦查的轻微型的案件。那么,法院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呢?下文根......


·一、什么算重婚罪会怎判决?
      一、什么算重婚罪会怎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


·代位权和保全被告的债权的措施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不积极行使权利或为其他行为,从而导致他的财产不正当地减少而危害到债权的实现,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以自己......


·我国的工程质量标准分类有哪几种?
      我国的工程质量标准分类有哪几种?工程的工作庞大又复杂,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就会对整个工程产生重要影响。所以说,一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划分......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要判多久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要判多久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


·工伤十级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十级能否解除劳动关系?一、工伤十级能否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不得与工伤十级的职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理由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


·放弃继承在什么时候提出?
      放弃继承在什么时候提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


·买房子不交契税会有什么后果
      买房子不交契税会有什么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