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投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投诉书的内容有哪些?行政不作为投诉书_____________单位:我叫_______,家住 ____市 ____巷 ____号,工作单位 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略)我请求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投诉人:赵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行政不作为的侵权构成第一,行政不作为违法。一般行政侵权行为既包括违法也包括不适当,而行政不作为不存在不适当的问题,只存在违法的问题。这是由行政不作为这种行为的特殊形式所决定的。由于行政不作为是消极不作出某一行为,是法律上所拟制的一种行为形态,不具有具体的可感性和具像性。所以,对于行政不作为只有法律上的价值判断,不存在客观形态的事实判断。因此,只有行政不作为的违法侵权,而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不当侵权。第二,行政不作为已经造成了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损害。这一损害只要是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即可要求行政赔偿,而不论这一损害是否可能获得其他方面救济。同行政作为一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赔偿也不应采用损益相抵的原则。行政相对方权益的损害程度决定着行政赔偿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的过程中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第三,行政不作为与行政相对方的权益损害的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政不作为是由于行政主体不履行对相对人所负的作为义务而构成行政侵权的,因此它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要行政主体违背了对权利人所承担的特定义务并因此导致其损害,就可以认为存在行政侵权的因果关系。行政不作为的情况造成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行政不作为的投诉书来进行明确的认定,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山东气枪入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山东气枪入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山东气枪入罪会受被判处有期徒刑,关于枪支的认定,此前,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安部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


·股权与期权有啥差异2023
      股权与期权有啥差异2023一、股权与期权有啥差异1、概念不同【1】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


·法院对集体传销活动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集体传销活动罪如何裁判?法院对集体传销活动罪的裁判,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


·哪些人员可以何种方式参加重庆社保补缴?
      哪些人员可以何种方式参加重庆社保补缴?(一)在城镇各类企业(单位)就业的职工,应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二)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有哪些?由交警部门勘察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死亡继承人起诉债务人可以吗?
      债权人死亡继承人起诉债务人可以吗?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权也是一种财产,是可以转让或者继承的,如果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不仅可以继......


·最高院关于行贿罪量刑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行贿罪量刑司法解释是什么?1、行贿数额一万元以上即达到该罪立案标准,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行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1)行贿数额二......


·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
      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一、职工被开除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劳动纠纷,你可以提交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证据去当地的法律援助......


·一房多卖的后果都有哪些
      一房多卖的后果都有哪些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


·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
      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