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的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的残疾赔偿金是多少?1、工伤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的残疾赔偿金是7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更换残疾用具的次数,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确认。二、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交通事故和工伤相重合的这种案例并不是特别的多,主要是员工或者说公司都在某种程度上认为这种结果就让肇事者一个人来承担即可,特别是员工本人,对此次交通事故可能都没有想到是工伤。而且,工伤和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一、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是什么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3、因......


·当事人如何解除委托合同
      如何解除委托合同1、双方的任意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2、委托人......


·劳动法是否可以克扣工人工资
      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


·商标变更地址需要如何办理?
      商标变更地址需要如何办理?商标变更地址需要如何办理?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


·订立代书遗嘱需满足哪些条件
      订立代书遗嘱需满足哪些条件(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


·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凭证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确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用人单位......


·在现实社会中,不少人会受到别人的诽谤而选择“无视”对待,但其
      在现实社会中,不少人会受到别人的诽谤而选择“无视”对待,但其实我们完全有理由以诽谤罪的罪名起诉那个人,在这个崇尚法律的社会,我们完全可以拿起......


·专利权独占许可自己可以使用吗?
      专利权独占许可自己可以使用吗?独占许可只有被许可人才有权实施专利。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


·建筑企业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建筑企业中存在着大量的转包、分包等现象,在层层的转包分包背后,劳动关系看就变得复杂了。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实际施工人招用......


·集体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集体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怎么写?一、集体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怎么写?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