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合同如何书写?

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合同如何书写?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大概很多人都想知道什么是股权质押,关于股权质押贷款协议时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和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合同又是如何书写的呢?签订协议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合同的相关文章,供您了解。
  
  一、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合同
  
  股权质押贷款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_________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3、标的公司_________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是标的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3、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5、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甲方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八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质押协议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而且股权质押是一定要做质押登记的,而且质押内容必须是双方都确认过的。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合同如何书写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我们的文章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审宣判是否可公开报道?
      一、一审宣判是否可公开报道?一审宣判是否可公开报道,但是这也仅限于部分案件,有的案件出于某种利益的考量,人民法院可能会不公开审理。除了双方当事......


·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一、民法典定的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在我国关于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在我国关于公职人员
      在我国关于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在我国关于公职人员醉驾怎样处罚有以下几点,公职人员可开除,醉驾被处以刑罚的人也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如果已经......


·怎么处理消极怠工的员工?
      劳动者到单位上班工作的,就应该严格按照单位的制度要求来工作,积极的对待自己的工作任务。但现实中经常出现一些消极怠工的员工,对于单位来讲这肯定......


·判决书下来多久能申请探视?
      对于犯罪人员的家属来说,法院在判决之后如果有不服的可以提起继续上诉,但是如果认同法院的判决结果那么在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之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多久......


·2023年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


·自然人取得的利息是原始取得吗
      自然人取得的利息是原始取得吗?孶息是属于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方式,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1、劳动生产取得成果。2、收取孳息。3、没收。4、无主财产的取......


·民事诉讼调解书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调解书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对于民事案件,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应当......


·公司辞退员工的违约金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的违约金怎么算?辞退员工的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根据辞退的原因,违法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9类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
      9类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一、9类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1、聚众斗殴罪;2、强迫交易罪;3、寻衅滋事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离职,需要提前通知吗?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离职,需要提前通知吗?没有劳动合同离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