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
  
  一、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
  
  人贩毒50克有可能会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要看是什么毒品,不同毒品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不一样。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贩卖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 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一)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6、其它应当审查的情况。
  
  (二)制作复核审理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
  
  3、案件的侦破情况;
  
  4、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
  
  5、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
  
  6、合议庭评议一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
  
  只要贩毒的数量已经超过或者等于50克,量刑起点通常都会超过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量刑是一件非常谨慎的事情,法官非常清楚手中的法槌对犯罪嫌疑人以后的影响,这里知道罪名是贩毒,然后也知道了贩毒的克数,但量刑总不能凭借这两个因素就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


·关于犯罪未遂特征有哪些
      关于犯罪未遂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


·离婚财产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就拥有了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在之后选择了离婚,这些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以房产为例,夫妻离婚之后,有可能一方会将自己名下......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公路属于消耗类东西,时间越长,公路的合格率越低,为了保证这种费时费力费钱的工程可以有较高的使用率,就更要加倍仔细,......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一般有哪些?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一般有哪些?私募基金退出方式1、目标公司上市目标公司上市,即所谓的首次股票公开发行。目标公司上市后,私募基金可以卖出其持有的......


·法律规定公司股份如何继承?
      法律规定公司股份如何继承?一、法律规定公司股份如何继承?可以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公司自然人股东......


·股东知情权的救济途径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提起在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知情权诉讼之前,需要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1.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1.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只有被继承人......


·代位权诉讼给付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给付是什么意思?一、代位权诉讼1、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怀孕期间强制性加班怎么办?
      现在有很多的女性即使怀孕了还是坚持上班,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强制孕妇加班,那么此时孕妇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的法院
      (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