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吗?

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吗?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施工合同,根据现行公司法,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2、《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民法典》表见代理制度。《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建筑分公司成立之后,若是没有独立签署合同的权利,那么并不能为股东赚取利益,故此一般来说,只要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之内,建筑类型的分公司,是有权利签署合同的。若是第三人发现建筑公司签署的合同无效,此时可以起诉该无权签署合同的建筑类型分公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工伤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但是前提也必须是当事人确实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自己身体......


·夫妻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不 一、夫妻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不?
      夫妻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不一、夫妻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不?可以报警,但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


·荣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
      荣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一、荣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荣誉权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民事主体......


·一、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怎么分?有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婚后财产,离婚双方应当分割。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预缴的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
      预缴的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一、预缴的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预缴的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但是必须要符合条件:1、上年度综合所......


·女职工哺乳期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哺乳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特殊时期,因为哺乳期的女职工从健康来说是体弱的。当然,国家关于哺乳期规定也是非常完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


·一、劳动局不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劳动局不做工伤认定怎么办?在你能够收集上述材料后,劳动局依然不受理的,可以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你可以提起向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


·一、信用卡欠款批准逮捕之后会怎么处罚?
      一、信用卡欠款批准逮捕之后会怎么处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全省交通罚没款是什么?
      全省交通罚没款是什么?交通罚没款,主要是对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


·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程序是什么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