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的规定管辖地是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的规定管辖地是哪里?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二、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三、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综上所述,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发生名誉权纠纷,可以通过起诉手段解决,首先要确定起诉的法院。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侵犯名誉权的地点和被告所在地,都可以确定为案件的管辖地。对于侵犯的一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是道歉、停止损害及赔偿损失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


·怎样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被害人主张的赔偿数额很难得到肇事方、保险公司的认同,除非是被害人做出巨大让步,否则很难达成协议。被害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交通事故五保户可以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五保户可以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和五保户无关,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


·单位的自建房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一、单位的自建房拆迁补偿怎么计算?计算单位的自建房拆迁的补偿时,就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平均工资包括哪些?平均工资是包括五险一金吗
      平均工资包括哪些?平均工资是包括五险一金吗?一、平均工资包括哪些?平均工资是包括五险一金吗?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


·离婚登记的手续具体是怎么办的
      离婚登记的手续具体是怎么办的(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为了规范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不管是任何人想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鉴定部门才会具体的针对员工的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并且工伤......


·毒品犯罪有什么特征和要件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其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近些年,尤其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么迅速,与建设房子是离不开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房屋的拆迁,对于郴州市的......


·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交吗
      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交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期间免租吗?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期间免租吗?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期间不免租。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