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监视居住遵守规定包括哪些

监视居住遵守规定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是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这些规定的情况,在情节严重的时候,可以依法对其进行逮捕。而针对这些需要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先行进行刑事拘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辞退员工年休怎么算 一、公司辞退员工年休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年休怎么算一、公司辞退员工年休怎么算?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


·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要赔偿吗?在公司中混到高管职位的,往往会接触公司的核心秘密,一旦高管跳槽,有心的又将原公司积攒的客源带走,那......


·如何理解“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


·现役军人醉驾怎么办理?
      现役军人醉驾怎么办理?事故处理还是按照正常程序由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军人在本事故中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那么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移交军队有关......


·遗嘱复印件上签字有效吗?
      遗嘱复印件上签字有效吗《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


·现如今房价是越来越贵
      现如今房价是越来越贵,能拥有自己的房屋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情,要是自己的房屋发生了房产纠纷,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一般呢我们会有两个办法,一.我们......


·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我国公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比较多,比如划拨出让,继承,或者说租赁。有些公民在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以后可能会发现,土......


·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是什么?
      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分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分共有又称为......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一、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对于紧急避险行为人原则不以犯罪处理......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


·被继承没有儿女遗产谁继承权
      一、被继承没有儿女遗产谁继承权被继承人没有儿女且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可以由其他继承人进行继承遗产,比如说配偶和父母,配偶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