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章“质权”之第二节“权利质权”,同时适用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第二百一十一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二百二十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9月10日公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标字〔2009〕第182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不言而喻,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使用商标权质押贷款能让无形资产转化为资本,对企业而言,是有利的,极大的提升了企业融资空间、缓解了企业、尤其是许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且相比于信用贷款,质押贷款的利率低,能为企业节省较高的利息成本。读到这里,相信您对“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意向书和合同的相同点有哪些?
      意向书和合同的相同点有哪些?合同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关键是看是否具备双方权利义务内容,而不能仅仅只简单地从名称上来区别,有的合同意向书完全具备了......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父亲外面有女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父亲外面有女人离婚财产怎么分父亲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如果男方出轨,女方能够举证相应的材料证据的就视为男方为有过错方,女方作为无过错方......


·超过年纪的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
      超过年纪的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1、年龄超过60岁,上班途中车祸不算工伤。2、 年满60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怎么签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怎么签?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怎么签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怎么签?1、首先要认真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认识首先要对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


·海口临时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海口临时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


·新入职的员工应该注意什么
      当我们毕业走向社会之后,找一份心仪工作,不仅能够实现我们的理想和个人价值,还能够获得丰富的报酬来支付自己的生活,娱乐等费用。当我们经过一系列......


·劳动合同应该盖公章还是合同专用章
      劳动合同应该盖公章还是合同专用章劳动合同盖公章和盖合同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会盖合同章,小公司不会分的过于细化,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公......


·好友借钱是否需要打借条
      好友借钱是否需要打借条一、好友借钱是否需要打借条这个,基本上跟律师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打书面借条是必须滴哈。能借钱已是人情,大方让对方写借......


·公司法上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上的民事责任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公司制企业进入了飞速发展的状态,因此我国制定公司法严格规范公司企业的治理与发展,以明确......


·怀孕监外执行刑期怎么计算
      怀孕监外执行刑期怎么计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刑期的计算是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监外执行一天即相当于在监狱服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