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户口延期迁出违约金是多少?

户口延期迁出违约金是多少?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房屋的过户问题,很多房主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迟迟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迁出,这样的情况表面上看着是没有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但是售房者是需要承担一些违约责任的。至于违约金的约定,购房者可根据违约情况就违约数额进行约定,也可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购房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由此,约定的违约金在性质上就视为违约时的损失赔偿金。二、房屋买卖交易当中有关户籍迁出问题的常见问题1、极少部分不负责任的房产中介及疏忽大意的房屋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未就卖家户口迁出问题进行约定,这在若干年以前比较普遍,最近几年随着房屋买卖市场的日益规范化及房屋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将户籍迁出意识的提高,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中一般均会有所规定,甚至在明知所购房屋没有户籍的情形下,买家也会要求卖家不得迁入户籍或若迁入户籍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以经济赔偿金形式要求卖家户口迁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房屋出卖人应当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该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如逾期未迁出,则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赔偿经济损失”。3、以违约金形式要求卖家户口迁出。这一条款在目前房产交易市场中最为常见,比如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该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如逾期未迁出,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每日多少元或以总房款的万分之几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户口迁出时止。4、以扣留购房尾款的形式要求卖家户口迁出。比如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该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如未按时迁出,买受人可将购房尾款暂扣,直至户口迁出时止。该条款约定的户口迁出最后时间可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支付最后一期房款的时间一致。有关违约金的支付情况应当双方协商认定,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应当明确约定,因为户口的迁移不会早于房产的过户,那在房产过户完成以后,如买方想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恐怕也不太现实,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降低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传销罪需要什么证据来定罪
      我们都知道传销是危害极大的一个犯罪活动,虽然我国没有传销罪这一个罪名,但是传销这个活动是涉及多个犯罪行为。既然是犯罪,那么就需要一定的证据来......


·生产假药生产劣药罪怎么处罚?
      生产假药生产劣药罪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


·一,8级伤残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一,8级伤残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注册资金可以动用,但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


·未投保交强险按交强险赔偿吗
      未投保交强险按交强险赔偿吗交强险是一项强制险,如果不投保,车主自己就要承担本该由交强险来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


·哪些情形下法院不准离婚
      哪些情形下法院不准离婚(一)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发行公司债券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是什么?
      发行公司债券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是什么?现在一些公司在有融资需求的时候,选择发行公司债券来获得资金支持。虽然说公司发行债券的要求要比发行股票......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


·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
      购买房屋的由于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因此需要购房者在这个过程中更加的小心注意,避免其中出现的风险对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就需要判断可能存在......


·交强险与车损赔偿可以赔偿吗?
      交强险与车损赔偿可以赔偿吗?交强险与车损赔偿可以赔偿吗?不能赔自己损失。交强险赔的是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


·在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明确规定了在职员工工作期间凡是因为工作缘故受伤的都算是工伤,经过有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依据相应的认定报告书从公司处获得应有的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