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商标提无效宣告的期限是多久

商标提无效宣告的期限是多久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二、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之后的后果是什么1.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2.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3.1年的过度期。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三、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之后的处理1、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2、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宣告无效之后,那么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就会自始不存在。而对宣告商标无效之前,人民法院作出并且以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过,要是因为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还是应当给予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子女成年后起诉抚养费应该怎么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后,双方仍应该对子女有抚养费支付的情况,但是如果孩子成年后仍未得到过父母的抚养费,子......


·什么是非法集资什么是合法集资?
      我们知道,非法集资不仅危害社会和谐稳定,还会对国家金融市场秩序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所以,在办理融资等合法的手续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非法集资和......


·辅道逆向行驶交警抓到了怎么处罚?
      交通的秩序主要是依靠建设前对车流道路上的规划来保证的,尤其是在车流大的地方会将其分为主辅之分后要求司机按照驾驶方向的需求行驶,但是尽管只是用......


·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
      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一、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搞好证据收集。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


·年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年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


·办理商标续展地址是哪里
      办理商标续展地址是哪里?办理商标续展地址是商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


·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行政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有个重要的区别是,民事诉讼......


·离婚后男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男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吗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男方......


·职工遇到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职工遇到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遇到疫情不上班也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


·公司回购股权条件都?
      公司回购股权条件都有哪些一、公司回购股权条件有哪些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