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出租人违约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一、出租人违约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要求违约金吗?可以要求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对租赁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要签订租赁合同,并对违约情况进行认定,所以对于出租人违约的,承租人显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违约金赔偿,具体的标准应当由双方协商认定,如果出租方拒不赔偿的,可以诉讼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务建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有什么?
      法人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项。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繁重,其往往不是由一家建筑公司就可以完成的。而且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也不会在一项......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现在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很多都是因为砌体的工程质量问题。砌体的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环,是比较......


·什么是撤销权和形成权?
      什么是撤销权和形成权?撤销权与形成权是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的权利,撤销权通常出现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形成权通常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个两种......


·一、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一、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劳动合同中不可以随意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劳动合同中中止条件法定的时候,不得约定解除劳动合......


·遗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一、遗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


·如何认定重大过失的行为?
      如何认定重大过失的行为?当前,随着人们交往的紧密,纠纷也开始增多,在民事案件明晰当事人责任时,可以依据我国民法上规定的故意、过失、重大过失等......


·车贷公司倒闭了找谁解押
      车贷公司倒闭了找警察或者法院。遇到车贷公司倒闭,这时候打电话报警让警察进行处理了。车贷公司跑路的话受害人应该不止一个,必要时最好可以联系上其......


·一、结婚不到一年男方要回彩礼可以吗?
      一、结婚不到一年男方要回彩礼可以吗?是否可以返还彩礼就要具体的情况,对于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双方......


·伪造企业债券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伪造企业债券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一、伪造企业债券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伪造企业债券罪判刑最新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对于自己个人权利的维护意识越来越强。住宅属于我们的私人领地,没有自己的同意,其他人是没有权利自行非法侵入的。如果生活中遇......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会被如何处罚?
      一般来说,任何物体都是有归属者的,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拾得他人丢失的遗失物,或者是自己也会丢失,若他人捡到遗失物不归还,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