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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每次发生交通事故都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巨大伤害。广西是我国的西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和沿海还是有不小差距,那么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在下文给您做一个简单讲解。
  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及参照广西区直医保相应规定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广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误工天数。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广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计算,异地交通以火车硬卧标准为限。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六、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李东军律师提示:最好在出院前与医生沟通好,注明:建议加强营养)。
  八、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残疾等级对应系数: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参照国产普及型用具市场价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受害人死亡的: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
  2、受害人伤残的: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残疾等级对应系数(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十一、后续治疗费:参照医疗机构后续治疗费证明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十三、丧葬费:参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3424元(若只是伤残,则没有第十二、十三项费用)。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参考当地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协商处理,死亡的,2—5万元左右。
  十五、亲属处理事故、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亲属人数原则上为3人以下,每人不超过5天,具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从上文可以看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面临人身损害,大多数情况需要住院治疗。广西关于这方面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而且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标准也不一。如果受害人不幸死亡,还有死亡赔偿金等赔偿费用。以上便是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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