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店面转出去后悔了要多少违约金?

一、店面转出去后悔了要多少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来。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赔偿金;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赔偿金。各国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地予以裁减。当事人约定对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金进行清算的,违约方还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清偿债务。二、法定与约定违约金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综合上面所说的,双方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要履行其中的条款,如果一方违反想要解除合同,那么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双方在协商合同的时候就要把违约的责任和违约的金额全部的写上去,避免在之后就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果离婚房子归谁卖?
      如果离婚房子归谁卖?房子归谁卖就要看双方是怎么样协议的;如一方想要卖房子,那么财产就要进行分割,把归另一方的用现金补偿给对方才可以整个房......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用不用担保人签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用不用担保人签字?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1、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是......


·离婚协议和遗嘱哪个管用?
      离婚协议和遗嘱哪个管用?离婚协议和遗嘱两者都管用。离婚协议签订以后,只有当你们离婚之后才会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效力,所有如果在婚姻......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如何确定?
      一、户内家庭成员的认定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


·利用微信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怎么处罚?
      利用微信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怎么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


·在我国有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准建证
      其实我国有绝大多数的普通公民根本就不会接触到准建证,多数的情况下,是开发商在修建楼盘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准建证。因为我国普通公......


·外甥有权利继承舅舅遗产吗?
      外甥有权利继承舅舅遗产吗?一、外甥有权利继承舅舅遗产吗?1、如果舅舅立有遗嘱,外甥可以依遗嘱对遗产进行继承。2、外甥不属于舅舅遗产的法定继......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


·没有伤做司法鉴定如何申请?
      现在公民对法律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大。我们知道,对人体的司法鉴定是鉴定受害者的伤残情况的,但是您知不知道没有伤做司法鉴定也是可以的。那就是精神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