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怎样认定
一、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5、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6、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由谁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而且在十天内作出认定结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据了解,该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制作交通事故成因报告书,并送达当事人。
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如果公安机关不再作责任认定,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只能由法院处理,法院难以承担。由公安机关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吧。由于在我国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的一种,因此此时发生事故的,往往是按照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而在认定了责任之后,就按照责任对应的比例进行赔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连带担保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适用吗?
一、连带担保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适用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区别有哪些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哪些不同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条件是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条件是什么基金作为近年来一大新兴的理财方式,逐渐成为了众多投资人士的选择,基金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规模和数量渐渐壮大起来。......
·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制度是什么样的
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制度是什么样的第一章目标和原则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
·什么情况商标会被申请无效
什么情况商标会被申请无效?(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
·学区房用过了几年才可以用
学区房是六年一循环的,如果名额被占用,那么就要等到六年后才能再次使用名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相比于协议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肯定是比较复杂的,此时还涉及到一些纠纷的处理,当事人一定要格外留心注意。那么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怎......
·公司法关于股东干股退股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东干股退股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
·非法行医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行医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
·农村的父母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的父母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农村的父母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农村的父母房子是父母的财产,跟夫妻双方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借条的双方是父子借条是否成立吗
父子之间的欠条,同样属于借贷关系,对当事人是具有效力的。但如果涉及到第三方债权人,以父子的借贷关系对抗第三方的,涉嫌恶意对抗第三人之嫌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