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医疗费
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3、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1、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四、交通费
1、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1、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 10%;二级伤残 9%;三级伤残 8%;四级伤残 7%;五级伤残 6%;六级伤残 5%;七级伤残 4%;八级伤残 3%;九级伤残 2%;十级伤残 1%。
二级基数×年限×90%;三级基数×年限×80%;四级基数×年限×70%;五级基数×年限×60%;六级基数×年限×50%;七级基数×年限×40%;八级基数×年限×30%;九级基数×年限×20%;十级基数×年限×10%。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1、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3、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一、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十二、定残后护理费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十三、丧葬费
1、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十四、死亡赔偿金
1、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贵州省颁布的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每一个人都应认识并学习其中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事发当事人也能够认真计算交通事故中的各项赔偿金额,做到不遗漏。通过以上阐述,想必您已经对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热射病两个月后死亡算不算工伤?
热射病两个月后死亡算不算工伤?依具体情况而定上班期间中暑有两种情况可以算工伤:一种是:中暑被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业病)的,根据新《......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同居期间男女开销难以控制,有时候会因为钱不够用而进行借款,很多时候往往是男方一方去借款,而女方不知道,如果说男方无力承担债务,那么女方是否应......
·天津征地补偿标准耕地是如何规定的
耕地一般就是指农村的农业用地,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的情况更政府都是不允许占用耕地的。对耕地的占用是政府在权衡过相关裨益以后谨慎做出的决定,就像是......
·影响抚养费的具体因素有哪些
我们发现针对不同的家庭,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计算出来的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是不一样的,这主要是因为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同。而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法律中无......
·一、转租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
一、转租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一、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
·控制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
控制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一、控制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1、坚持“质量第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要......
·团伙打群架怎么判刑处罚
一、打群架怎么判刑处罚如果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公司违法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公司违法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